漯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方案 根据河南省律师协会新修订的《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河南省律师协会授权漯河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 一、成立漯河市实习考核委员会 (一)实习考核委员会组成: 主 任:漯河市律师协会会长 副主任:漯河市律师协会分管教育培训工作副会长 漯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科长 成
员:漯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副科长 赵秀梅
崔付中 马惠民 徐艳玲 崔静勇 郭晓果
胡亚萍 曹 淼 翟贺广 工作人员:张龙飞 杨反修 宣教科录相1人 (二)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协会各实习考核组考核工作; 2、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实习人员考核; 3、负责考核结果汇总、评定、备案工作。 二、考核方法: (一)笔试: (二)材料上报: 上报材料含以下内容: 1、实习人员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2、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合格的《实习鉴定书》; 4、《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5、实习人员实习月志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6、实习证原件; 7、实习考核申请表。 (三)书面考核: (四)面试考核 经考核,对具有《河南省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述的禁止行为的,将出具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意见; 经考核,对具有《河南省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所述情形的,将出具考核不合格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实习的处分; 经考核,对具有《河南省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述情形的,出具考核不合格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经考核,对具有《河南省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述情形的,根据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送或完成实习项目,完成后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三、面试考核程序 面试考核由漯河市律师协会考评委员会组织,分为两组,每组由三名考官一名录音录像人员组成,考核过程要全程录像,考官分组在考核前抽签决定。具体程序和分工为: (一)面试提问 考核小组由三名考官组成,分工为: 主考官主持,并重点就应考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进行提问; 考官A重点就执业素养进行提问; 考官B重点针对考核材料中的问题对实习表现进行提问。 1、主考官 (1)核实应考人员身份; 宣布面试考核开始; 向实习人员介绍面试考核的程序、内容及考官姓名、单位,告知应考人员享有申请考官回避的权利。 (2)请应考人员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实习情况。 要求:应考人员的实习情况介绍,统一用普通话,时间约在三分钟。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位置;指导律师的姓名;实习参与的主要案件的名称;应考人员实习形成的主要文书材料。 对应考人员回答过于简单的,要进行追问。(考察应考人员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实习的真实性等) (3)对应考人员政治素质进行提问。提问内容为政治常识、对敏感问题的态度看法、对律师职业的认知等。(考察应考人员的政治素质、执业理念、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等) 主要考察: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有关内容、对律师执业的认识。 如发现有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应当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2、考官A (1)就律师实务操作技能进行提问。(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的掌握程度) 重点要求:对基本文书的写作要求,对诉讼程序性的问题进行提问。 (2)就应考人员在整个面试考核过程中的回答进行追问。 (3)对应考人员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常识进行提问(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应知应会内容的掌握程度) 重点要求:律师的不正当竞争、律师宣传的禁止性要求;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如发现有故意犯罪不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因道德品行被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正措施的等,应当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3、考官B:重点考察实习人员的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应当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对应考人员提交的考核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提问。(如果材料完整可以不提问,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实习及材料的真伪) (2)请应考人员介绍考核材料中某个项目的工作过程及指导老师指导情况等。(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实习经历的真实性及实习表现) (3)通过查阅实习期间的法律文书、实习日志等材料,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专业知识发问。(了解实习人员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程度) (4)就考核材料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提问。(了解应考人员实习的真伪) (二)评分 考核小组根据应考人员回答情况,按照组织实施的律师协会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统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具体办法: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下面各项的考核最高分值分别为: (1)政治素质,25分;低于10分者,为面试考核不合格; (2)道德品行,25分;低于10分者,为面试考核不合格; (3)职业素养,25分;低于10分者,为面试考核不合格; (4)实习表现,25分;低于10分者,为面试考核不合格; (三)公布面试考核成绩 召集本组所有应考人员到场,主考官公布面试考核结果: 1、 对整个考核过程作出点评,对共性问题进行引导; 2、 公布通过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并对以后执业提出要求; 3 、公布未通过面试考核人员名单,说明未通过的原因,告知应考人员申请复议的权利。 四、公示 对经书面考核、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漯河市律师协会将于三日内在漯河司法行政网、漯河律师协会网站进行一个月的公示,并在河南律师网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含单位、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公示期满没异议的出具正式考核合格意见书;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五、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通知到每个实习期满人员,确保全员参加考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要在实习期满九十日内提前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延期考核申请,在得到市律师协会批准后,可在延期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认识,要把对实习人员考核工作做为对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的考核来看待。考核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按照要求为实习人员提供正常实习条件或没按照要求安排实习指导律师的、实习指导律师没有按照要求指导实习人员的,市律师协会将要求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给予接收实习人员资格。 3、应考人员要严格要求,做好迎考准备工作,保证所上报材料真实有效,填写规范,做到认真细致,态度端正。 4、监考人员要认真准备,做到方案熟,知识点把握清,计分准确,态度端正。确保面试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监考中要公平、公正,主动回避亲属、利害关系人和同所人员。 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实务训练项目格式(示范) 附件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示范) 附件1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实务训练项目格式(示范) 项目
注:实务训练项目的文书材料,请附页 项目文书材料 粘贴或附页 附件2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示范)
说明:1.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得分为60分以上,且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为15分以上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 2.若实习人员未通过《河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
项、第十四条第(三)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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