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总监事、副总监事选举办法 (提交漯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 一、漯河市律师协会本届监事会总监事、副总监事由漯河市律师协会本届监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表决方式进行。 二、由大会主席团在当选监事中提名总监事、副总监事各1名,交监事会等额选举。 三、总监事、副总监事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 四、参加表决的监事须超过应到监事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 五、总监事、副总监事候选人获得超过参加表决的监事过半数同意的,始得当选。 如总监事、副总监事候选人得不到参加表决的监事过半数同意的,由主席团在监事中另行提名,交监事会进行表决。 六、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经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七、本选举办法由漯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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